請盡量使用電話訂房,訂房時間早上 8:00 至 晚上 9:00。
訂房專線:06-9272829,9211958
傳真: 06-9211022
經本民宿確認訂房後,請於三日內(含訂房日當天),以匯款或轉帳方式支付房價50%作為定金,逾期將自動取消訂房,不另通知。
ATM轉帳:轉帳:(808) 1034-940-137786
匯款:玉山銀行 澎湖分行 戶名: 晶棧海景民宿洪佳祥 (戶名請注意全部名稱須填)
匯款人請務必保留匯款或轉帳之收據,並於匯款後以電話、email、傳真等方式告知本民宿以下資訊,帳號末5碼、金額、姓名、住房時間,經確認款項入帳後,始完成訂房之程序。
免費提供機場接送及協助安排汽、機車租賃及旅遊行程規劃服務。
住宿客人可免費享用民宿設施。
配合縣政府推動澎湖為環保低碳島,本民宿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盥洗用具。
為配合社區生活作息安寧,請於晚間11:00以後勿在戶外活動。
為維護旅客權益,請勿攜帶寵物進入室內。
本住宿區全面禁菸、嚼檳榔、賭博及大聲喧嘩。
海邊活動請注意潮汐及自身安全,並請自備泳裝、遮陽帽、防曬油、短褲。
戲水返回住宿區時,請在戶外清洗區先清洗海砂後再入室內。
本住宿不提供加床服務,超出住房人數,每增加一人,加收500元/天(清潔費)。
本住宿不提供早餐服務。
請愛惜民宿內各項設施,如有損壞照價賠償。
本住宿如須加被單(棉被)需另加100元清潔費。(數量有限-有時無法提供加被單服務敬請見諒)
住房時間check-in時間為PM03:30 退房時間check-out時間為AM10:00以前。
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,可全額退還。
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70%。
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50%。
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40%。
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30%。
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,可退還定金20%。
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。
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本民宿無法履行者,本民宿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。
如住房當天本縣處於紅色旅遊警戒地區,本民宿將全額退還定金(扣除30元匯款費外其餘全額退還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