晶棧海景民宿~船加酒
費用適用109/04/01~109/10/10
(3天以上連續假期不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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晶棧海景民宿 | 二人房 | 四人房 | 六人房 |
聯營船票平日 (嘉義馬公) +住宿2晚 +機車全程使用 (出發日:星期一~星期四) | 3400/人 | 3250/人 | 3100/人 |
聯營船票假日 (嘉義馬公) +住宿2晚 +機車全程使用 (出發日:星期五~星期日) | 3750/人 | 3600/人 | 3450/人 |
雲豹船票平日 (嘉義馬公) +住宿2晚 +機車全程使用 (出發日:星期一~星期四) | 3550/人 | 3400/人 | 3250/人 |
雲豹船票假日 (嘉義馬公) +住宿2晚 +機車全程使用 (出發日:星期五~星期日) | 3850/人 | 3700/人 | 3550/人 |
另加一晚住宿 +機車一日使用 | 1050/人 | 900/人 | 750/人 |
使用注意事項: 搭船方案滿65歲老人及未滿12歲孩童可折平日100、假日300元,3-12歲以下不佔床2000元(每房限1位)。 機車為2人1部,如逢單數須補機車差額450元 訂購規定:每人收取2000元訂金。 更改規定:一旦訂購完成若需更換日期或更換姓名,一律收每位500元手續費,造成不便.敬請見諒。 取消規定: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。並依列基準賠償: 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 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 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 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 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 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基準者,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。 如遇颱風導致班機(船班)停駛,需支付行政處理費100/人後全額退費 住宿不含早餐,如超過入住房型人數,每人酌收800/天清潔費 | |||